代位求償原則的內容

導讀:
二、代位求償權原則的形式有哪些位求償權原則的形式有兩個方面,分別是權利代位-代位求償以及物上代位-委付權利代位-代位求償: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損失而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款后,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取得對第三者的索賠權利。
一、代位求償原則的內容
1、第三方對保險標造成的損失要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
2、第三方需要負全責,也就是說保險出險是由第三方造成的;
3、保險人需要先向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4、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獲得超過其向被保險人賠償的金額時,超過部分應該退還給被保險人;
5、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6、法律依據:《保險法》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代位求償權原則的形式有哪些
位求償權原則的形式有兩個方面,分別是權利代位-代位求償以及物上代位-委付
權利代位-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損失而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款后,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取得對第三者的索賠權利。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于保險責任事故引起的;
(2)保險事故由第三方的責任引起;
(3)保險人必須在履行了賠償責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償權。
2、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