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證須雙方同時領取嗎

導讀:
最近#離婚證必須雙方同時領取#引發關注。此前,《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曾一度在網上掀起熱議,近日,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一、民法典離婚證須雙方同時領取嗎
是的,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最近#離婚證必須雙方同時領取#引發關注。此前,《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曾一度在網上掀起熱議,近日,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條款明確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婚姻登記機關還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嗎
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上述通知調整了離婚登記程序,規定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辦理。其中規定,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第五十七條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