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那么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關于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及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證的領取具有一定的規律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申請離婚
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離婚當事人可當場領到離婚證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自愿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
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