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是否只有公證才有效

導讀: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及財產清單;5、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一、遺贈協議是否只有公證才有效
1、遺贈協議并不是經過公證才有效,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沒有法定無效事由就有效。主要條件:行文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法定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