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

導讀:
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去公證處。婚前協議公證程序: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該條規定明確了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約束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一定情況下還產生對第三人的效力。
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
去公證處。
婚前協議公證程序: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婚前協議的效力如何,依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十七、十八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屬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該條規定明確了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約束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一定情況下(如該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還產生對第三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