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留多久

導讀: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種方式。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剩余部分在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種方式。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剩余部分在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留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留多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規定:
(以下序號為示范文本的序號)
15.3質量保證金
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一)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
(二)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
15.3.3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期為多久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項目預留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價款的5%左右,社會資金投資項目,參照執行。一般由合同雙方約定,此規定非強制性。保證金的預留期限一般為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具體也可以由雙方商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在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