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電話營銷問題

導讀:
又稱為電話銷售。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電話在許多行業廣泛存在日漸成為銷售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重要營銷手段。加強對電話營銷的法律規制已成為中國網絡信息時代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這不僅對于促進中國電話營銷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而且有利于防止電話營銷者侵犯用戶合法權利事件的發生。
電話營銷是指利用電話接線員來吸引新顧客和聯系老客戶以確定他們的滿意程度或能否接受訂單。又稱為電話銷售。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電話在許多行業廣泛存在日漸成為銷售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重要營銷手段。加強對電話營銷的法律規制已成為中國網絡信息時代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這不僅對于促進中國電話營銷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而且有利于防止電話營銷者侵犯用戶合法權利事件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隱私權侵害行為”中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另外在關于促進壽險公司電話營銷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中對電話營銷活動的規范也做了規定,保險公司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生活習慣嚴格管理電話呼出時間并設置專門人員定期核查銷售過程電話記錄。對拒保客戶應作記錄避免對客戶造成滋擾。保險公司必須使用從合法途徑得到的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客戶資料和數據采集、處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現實中電話營銷確實是一個很討人厭的東西一遍一遍打拉黑刪除了又換號打的也很常見。遇到這種嚴重騷擾正常生活的可以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