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房子歸屬問題

導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房子屬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就需要通過平等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來確定離婚后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關于民法典離婚房子歸屬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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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離婚房子歸屬問題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當然包括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審理,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經常居住滿一年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