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

導讀:
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對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來說辦理離婚手續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遞交了離婚申請后當天是拿不到離婚證的需要冷靜30天在這30天的時間里夫妻雙方要冷靜地思考下到底要不要離婚。民法典第千零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對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來說辦理離婚手續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遞交了離婚申請后當天是拿不到離婚證的需要冷靜30天在這30天的時間里夫妻雙方要冷靜地思考下到底要不要離婚。民法典第千零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關于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于離婚問題有哪些修改
對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來說辦理離婚手續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遞交了離婚申請后當天是拿不到離婚證的需要冷靜30天在這30天的時間里夫妻雙方要冷靜地思考下到底要不要離婚。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任何方反悔不想離婚了那么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千零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任何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