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訴離婚簽字后還可以改條件嗎

導讀:
一般地夫妻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即可以帶上協議書以及其他材料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后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并且離婚后就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不能進行修改。因此實踐中是否修改離婚協議書按以下處理1辦理離婚登記前在未辦理離婚登記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不產生效力所以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進行修養沒有限制。并且如果雙方對修改離婚協議書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最后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因為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所以需要處理的財產債務問題較多所以一份協議書可能要經過多次修改。那么民法典起訴離婚簽字后還可以改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是民事協議一般不能改變。
一般地夫妻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即可以帶上協議書以及其他材料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后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
并且離婚后就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不能進行修改。
所以是否可以修改離婚協議書要看離婚登記情況。因此實踐中是否修改離婚協議書按以下處理
1辦理離婚登記前
在未辦理離婚登記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不產生效力所以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進行修養沒有限制。
并且如果雙方對修改離婚協議書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2辦理離婚登記后
雙方帶著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不能進行修改。
但是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分割財產時另一方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在離婚后一年時間內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不過這時候提起訴訟法院會就財產問題處理不會恢復雙方的婚姻關系。
最后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因為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所以需要處理的財產債務問題較多所以一份協議書可能要經過多次修改。如果尚未辦理登記離婚那么就可以進行修改。
夫妻之間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約定財產分割最好不要以離婚為條件。而在協議離婚時要對各項財產都作出詳細的約定不能有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存在。如果離婚后發現有這樣的情況或者對方有隱瞞財產的情況都可以在一年內起訴到法院請求重新分割。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同樣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