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不受理?

導讀: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但是也有存在司法機構不予受理的情況。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但是也有存在司法機構不予受理的情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二)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五)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總結來說就是,
1、所有的委托必須是合法的。以上七項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強調的最多的就是合法性。這個必須滿足的前提下才能說鑒定委托問題。
2、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不予受理。
3、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有些是可以不受理的因為結論法院很多不支持。
4、鑒定材料不充分的不予受理。司法鑒定可以解決很多難題還原很多事實真相但是需要很多材料、現場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作為支撐不是鑒定人憑空想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