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可能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怎么辦

導讀:
對于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公安機關可能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的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五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對于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立案的條件是怎樣的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八百一十八條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