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承諾書是否有效

導讀:
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一、債務承擔承諾書是否有效
1、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2、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違約責任承諾有哪幾種方式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