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1、口頭承諾一樣有法律效力。
2、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二、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并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
2、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