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什么情況下不判離婚

導讀:
在實踐中,“應”該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對方都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那么,起訴離婚什么情況下不判離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中,“應”該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對方都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那么,起訴離婚什么情況下不判離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什么情況下不判離婚
1、以下情況起訴離婚可以不判離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的;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的。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可以缺席判決嗎
1、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chǎn)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條規(guī)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到庭的特殊規(guī)定。
3、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