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離婚需要起訴

導讀:
婚姻糾紛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決的行為,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關于什么情況下離婚需要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糾紛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決的行為,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關于什么情況下離婚需要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離婚需要起訴
所謂起訴離婚,又叫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將有關的婚姻糾紛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決的行為,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1)起訴離婚必須由婚姻當事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離婚訴訟當事人身份提出訴訟,但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
(2)起訴離婚的事由是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未成年子女撫養、財產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對債務的性質及清償責任的分擔發生爭議。
起訴離婚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