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限制起訴離婚

導讀:
《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那么什么情況限制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關于什么情況限制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并不意味著女方在什么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