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導讀:
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自愿離婚應允許。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上述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人民法院在未發現女方懷孕時判決離婚判決后女方發現懷孕提起上訴的查明舒適后第二審法院應即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不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那么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自愿離婚應允許。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上述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人民法院在未發現女方懷孕時判決離婚判決后女方發現懷孕提起上訴的查明舒適后第二審法院應即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不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于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關于上述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女方在上述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雙方自愿離婚應允許。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確有必要”主要有兩種情形
A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后與人通奸以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
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上述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序性規定并不涉及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
首先它并未否定男方的離婚請求只是推遲其提出離婚的時間。在上述期間屆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其次在上述期間受理的案件不論是由女方提出的還是作為例外情況由男方提出的是否準予離婚的問題仍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的規定處理仍應注意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在未發現女方懷孕時判決離婚判決后女方發現懷孕提起上訴的查明舒適后第二審法院應即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不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