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訴離婚有沒有期限限制

導讀:
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guī)定為間隔6個月。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適用此項規(guī)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那么再次起訴離婚有沒有期限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guī)定為間隔6個月。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適用此項規(guī)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關于再次起訴離婚有沒有期限限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guī)定為間隔6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guī)定告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guī)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采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guī)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后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fā)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guī)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guī)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guī)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fā)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