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變更撫養權的闡述條件有哪些

導讀:
由此可知,變更撫養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應該為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那么女方變更撫養權的闡述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知,變更撫養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應該為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關于女方變更撫養權的闡述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女方變更撫養權的闡述條件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方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包括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等。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二、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進一步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變更撫養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應該為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孩子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