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條件是什么

導讀: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所以,男方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請求變更撫養權的,除非女方同意,不然法院肯定不會支持。那么離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所以,男方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請求變更撫養權的,除非女方同意,不然法院肯定不會支持。關于離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條件是什么
1、離婚后,女方想要回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是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回子女撫養權。
2、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二、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程序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9、如果是人民法院當初把撫養權判給了女方,說明法院也是經過綜合裁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后,認為由女方撫養孩子將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男方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請求變更撫養權的,除非女方同意,不然法院肯定不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