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及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時如何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兩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還應當考慮:
1、一方有沒有其他子女
2、子女隨哪一方生活的時間更長,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法院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子女的生活環境。
3、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另一方的可能性較大。
4、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另一方。
5、在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又相當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教育、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6、如果男女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如果孩子單獨隨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顧孩子的,這點可以成為爭奪撫養權的加分項。子女已經十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議的,就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了。離婚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及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