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中即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如何確定最高額

導讀:
依據該規定,如果受害人有數個被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城鎮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8235元,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農村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2787元。那么被撫養人中即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如何確定最高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該規定,如果受害人有數個被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城鎮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8235元,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農村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2787元。關于被撫養人中即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如何確定最高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中即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如何確定最高額
最高院《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從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立法宗旨是出于平等保護,即要保護賠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賠償義務人的合法權益。依據該規定,如果受害人有數個被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例①:一受害人死亡,該受害人有4個被扶養人,以河北省2008年數據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235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787元計算。
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城鎮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8235元,如果4個被扶養人都是農村居民,則年賠償總額應不超過2787元。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受害人的被扶養人中,即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又如何確定賠償生活費最高額呢?依例①,是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235元為最高額呢,還是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2787元為最高額呢?
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主要做法有:一、取其高,即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最高額。二、取其低,即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為最高額。三、取平均值,即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相加除以二。四、分別計算,即被扶養人中城鎮居民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最高限額,農村居民中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為最高限額。
上述各種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最高限額的方法,均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第二種“取其低”方法,最高賠償額按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計算,明顯未對受害人一方予以充分保護。依例①,被撫養人是城鎮居民的,按照最高院的規定賠償最高額可達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235元,只因被扶養人中有了農村居民,而“取其低”方法,賠償最高額只可能是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2787元。這一方法降低了最高院《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可獲得的生活費賠償最高額,即“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不能使被扶養人得到合理的賠償,顯然不合理。第三種方法“取平均值”只是比第二種方法確定的最高額高了一點,但仍存在第二種方法存在的問題。
第四種“分別計算”方法,實際上是將被扶養人分成了兩個部分,即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最高賠償額也出現了兩個,即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相對于同一受害人的被扶養人而言,總賠償額可能達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之和(以例①,則是8235元+2787元=11022元),這一數字顯然超過了最高院《解釋》規定的最高標準“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對賠償權利人也是不公平的。第一種“取其高”的方法,雖然在總數上沒有突破最高院“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上限,但也有可能使受害人多得,而賠償義務人多賠償的情況出現,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仍以例①計算,如果扶養人有2人,4個被扶養中有1個城鎮居民,3個農村居民,則年賠償總額計算的結果為:1個城鎮居民年賠償額為4177.5元(8235元/2人),3個農村居民年賠償額為分別為1393.5元(2787/2),4個被扶養人年賠償總額為8358元,按照不超過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235元計算,年生活費賠償最高限額為8235元,4個被扶養人幾乎得到了如數賠償。如果沒有這1個城鎮居民的被扶養人,3個農村居民的被扶養人年賠償最高額只能是2787元,3被扶養人人均只有929元,3個農村居民的被扶養人之所以能夠得到較高的賠償,完全是因被扶養人中有一個城鎮居民,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最高限額提高了一大截。
雖然“取其高”的方法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其并不超過最高院規定的最高標準“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而且較有利于保護受害一方的合法權益,也注重保護了賠償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這一計算方還是比較合理、切合實際的。小編贊同這種計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