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及繼子女

導讀:
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非婚生子女有血親關系的,收養子女沒有血親關系,而是因收養關系的存在而形成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即規定凡是在婚姻關系導存續期間出生或受胎的,均為婚生子女。即由政府撥款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會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再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還。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那么非婚生子女及繼子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非婚生子女有血親關系的,收養子女沒有血親關系,而是因收養關系的存在而形成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即規定凡是在婚姻關系導存續期間出生或受胎的,均為婚生子女。即由政府撥款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會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再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還。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關于非婚生子女及繼子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和繼子女的關系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結婚;二是由于父母離婚,父或母再行結婚。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或繼母。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
非婚生子女有血親關系的,收養子女沒有血親關系,而是因收養關系的存在而形成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兩者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相同。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護
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是檢驗社會法治理念發展程度的試金石,也是完善社會法治發展的重要一環,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5](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制度1、確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謂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強制規定。只需證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時丈夫與子女的母親有婚姻關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機械地一味給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戶”的帽子。對于判斷婚生與否,采取出生與受胎混合主義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規定凡是在婚姻關系導存續期間出生或受胎的,均為婚生子女。2、確立婚生子女的否認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認,以相反的制度作為反向救濟手段?;樯优姆裾J是指丈夫證明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子有同居行為或者有其它證據證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認子女是自己的親生子女的制度。應當對提出否認人的范圍、事由、否認期限和方式以及舉證責任進行詳細規定,便于操作。(二)建立我國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進行認領,以確定親子關系。而未經生父認領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認為二人有法律上的親子關系。由此可見,認領是確定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是否有法律上親子關系的重要依據,因此確立認領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三)確立婚生子女的戶口申報、監護與撫養制度[6]1、簡化戶口申報手續我國的非婚生子女戶口申報流程非常復雜,而且經常受到各個環節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問題一直到其學齡甚至成年后還未解決,造成了很多問題。基于保護非婚生子女的考慮,必須簡化程序和手續,如此還可以說是“享受同等權利”。2、確立非婚生子女的監護制度、撫養制度筆者認為,在明確保護非婚生子女時,自然要明確其監護和撫養問題。這是從“非婚生”到“婚生”轉變的應有之義。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給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條件。此外,對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用難以落實的現狀,建議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墊付制度。即由政府撥款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會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再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還。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