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猶如婚生子女

導讀:
經審理查明,現年26歲男青年賈某與21歲女青年趙某于2006年相識戀愛,2007年10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雙方感情不和,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處理好小孩的撫養問題。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辦案人員認為,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經過法官的細心解疑,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最終自愿達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趙某撫養并隨其生活,賈某按200元/月給付小孩撫養費至小孩18周歲止的協議。那么非婚生子女,猶如婚生子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審理查明,現年26歲男青年賈某與21歲女青年趙某于2006年相識戀愛,2007年10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雙方感情不和,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處理好小孩的撫養問題。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辦案人員認為,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經過法官的細心解疑,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最終自愿達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趙某撫養并隨其生活,賈某按200元/月給付小孩撫養費至小孩18周歲止的協議。關于非婚生子女,猶如婚生子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名身上沾有血跡的年輕人來到咸豐縣清坪人民法庭,要求解決自己與女友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糾紛。該法庭當即受理該案,并通知當事人趕到法庭,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本案。
經審理查明,現年26歲男青年賈某與21歲女青年趙某于2006年相識戀愛,2007年10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8年12月4日生育一個小孩。現雙方感情不和,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處理好小孩的撫養問題。
法庭審理后認為,雙方屬于同居關系而非事實婚姻,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辦案人員認為,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另外,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經過法官的細心解疑,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最終自愿達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趙某撫養并隨其生活,賈某按200元/月給付小孩撫養費至小孩18周歲止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