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子女是否該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

導讀:
從案例反映情況來看,子女認為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理由主要是在校讀書,沒有工作,無法養活自己,屬于婚姻法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范疇,故父母有義務支付生活費。由于該法條并未對在校就讀的學歷教育范圍作出區分,故成年子女只要在校就讀,就往往依據該條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因此,已參加普通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網絡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子女,原則上不能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那么讀書子女是否該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案例反映情況來看,子女認為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理由主要是在校讀書,沒有工作,無法養活自己,屬于婚姻法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范疇,故父母有義務支付生活費。由于該法條并未對在校就讀的學歷教育范圍作出區分,故成年子女只要在校就讀,就往往依據該條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因此,已參加普通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網絡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子女,原則上不能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關于讀書子女是否該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現實生活中,隨著子女法律意識的增強,已出現不少在校學生,特別是大學生請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案例。從案例反映情況來看,子女認為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理由主要是在校讀書,沒有工作,無法養活自己,屬于婚姻法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范疇,故父母有義務支付生活費。而父母則以子女不聽話、已經成年應當自食其力等理由,拒絕支付生活費。
關于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問題,1993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曾細化為“一個前提,三種情形”。一個前提即父母有給付能力,三種情形則是:(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由于該法條并未對在校就讀的學歷教育范圍作出區分,故成年子女只要在校就讀,就往往依據該條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但這顯然與學歷教育的現狀不符。我國現有學歷教育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普通全日制小學、初中、高中以及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教育;(2)相當于普通高中等級的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等教育;(3)相當于大學本科教育等級的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網絡大學等教育。其中參加自學考試、成年教育和網絡大學等教育形式的成年子女本身就不需要全日制在校就讀,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己,不屬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范疇。即便在全日制大學就讀的成年子女也完全可以通過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和校內勤工儉學等形式獨立完成學業。可見,對上述情形中的子女一般沒有必要支持其有關撫養費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