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

導讀:
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通常在撫養費糾紛案件中,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的是未成年的子女,而被主張權利者則是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原來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指出在校就讀的學生是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所以近年來大學生狀告父母索要撫養費的案件屢見不鮮。由于我國教育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初中以上就不再是義務教育了,所以父母沒有義務再去為大學生支付上大學的費用。那么?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通常在撫養費糾紛案件中,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的是未成年的子女,而被主張權利者則是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原來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指出在校就讀的學生是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所以近年來大學生狀告父母索要撫養費的案件屢見不鮮。由于我國教育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初中以上就不再是義務教育了,所以父母沒有義務再去為大學生支付上大學的費用。關于?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
通常在撫養費糾紛案件中,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的是未成年的子女,而被主張權利者則是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有權利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是未成年的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因而,在司法實踐中,主體界定就顯得尤為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原來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指出在校就讀的學生是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所以近年來大學生狀告父母索要撫養費的案件屢見不鮮。由于我國教育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初中以上就不再是義務教育了,所以父母沒有義務再去為大學生支付上大學的費用。當然,從倫理道德來說,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父母為子女支付上大學的費用是應當提倡和鼓勵的,因為一個民族要發展,就必須保證他的公民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