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

導讀:
正常成年人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監護人來監督和保護。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正常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正常成年人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監護人來監督和保護。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關于正常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正常成年人是否還有監護人
1、正常成年人沒有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正常成年人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監護人來監督和保護。但是正常成年人可以與他人簽訂監護人協議,要求在自己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時,簽訂協議的另一方成為監護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