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監護人能否出租未成年人的房產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那么民法典監護人能否出租未成年人的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關于民法典監護人能否出租未成年人的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監護人能否出租未成年人的房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是可以正常出租未成年人的房產的,出租房產會帶來額外收益,于未成年人財產增長而言是有利的,只要監護人是按照通常市場價格進行出租就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監護人主要有哪些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并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