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子女能否作為老人的監護人

導讀:
一般來說,作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那么民法典子女能否作為老人的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作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關于民法典子女能否作為老人的監護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子女能否作為老人的監護人
子女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老人的監護人。
一般來說,作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監護人的。但如果老人因為某些緣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成年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經不在世的情況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擔任老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同時有多個監護人的人選時,爭議如何解決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老人有多個子女,子女間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就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