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

導讀:
一、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那么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關于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范圍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