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轉移的完善

導讀:
(一)依法或依習慣發生的監護權轉移。這類情況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項而導致的監護權轉移,或日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二)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托的方式才能實現。采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監護權轉移下的當事人包括監護人、被監護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臨時監護權的人。那么監護權轉移的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依法或依習慣發生的監護權轉移。這類情況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項而導致的監護權轉移,或日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二)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托的方式才能實現。采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監護權轉移下的當事人包括監護人、被監護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臨時監護權的人。關于監護權轉移的完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監護權轉移的形式
中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并沒有專門規定監護權轉移的形式。結合法理及相關法律規定,監護權轉移的形式可以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依法或依習慣不需要另訂協議或另行委托的監護權轉移;一類是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一)依法或依習慣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這類情況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項(或日公權力的介入)而導致的監護權轉移,或日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關于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我國法律未作規定,但在實踐中則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如未成年人的強制勞教,實際上就使未成年人原來的監護轉為國家機關的監護。當然,也有人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構成監護權的轉移,國家機關承擔的只是一種管理責任。誠想,未成年人被強制勞教,又如何讓他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不允許為未成年人監護留下空白的法律原則下,只能推定國家機關此時除負有管理職責外,還應當承擔該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
(二)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托的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監護權的轉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況,其監護事項、監護人和受托人的狀況千差萬別,其監護權的轉移亦存在著差異。一般來說,這類監護權的轉移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監護事項的特定性。監護人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實際上均得以具體事項確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種教育、未成年人探親的護送、被監護人的陪護等等。第二、監護人應與受托就監護事項達成協議,通常這種協議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頭形式的適用。采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第三、受托人必須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或資格。受托人在委托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
二、當事人責任
監護權轉移下的當事人的責任,是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履行監護職責不當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監護職責與監護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所謂監護職責又叫監護義務或監護事務,是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人身或財產所應承擔的義務。所謂監護責任是指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監護權轉移下的當事人包括監護人、被監護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臨時監護權的人。不同的當事人在不同的監護關系中承擔不同的職責,分別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監護權轉移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然是需要法治建設的完善,同時,監護人也要為兒童的成長創立良好環境。如果您還有其它的法律問題,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歡迎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