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是怎樣的

導讀:
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所謂監護權轉移,是指監護人基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如基于旅游、特種教育、未成年人探親的護送、被監護人的陪護等等。受托人在委托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來看,監護權的轉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涉及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一般由監護人親自為之。德國民法典亦有類似的規定,強調“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應由監護人自己為之,而且將全部職務或個個權限為轉移,在所不許。那么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所謂監護權轉移,是指監護人基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如基于旅游、特種教育、未成年人探親的護送、被監護人的陪護等等。受托人在委托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來看,監護權的轉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涉及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一般由監護人親自為之。德國民法典亦有類似的規定,強調“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應由監護人自己為之,而且將全部職務或個個權限為轉移,在所不許。關于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
所謂監護權轉移,是指監護人基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關于監護權的轉移,中國《民法典》未作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監護權的轉移。該條前段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肯定了監護權的轉移。其他國家的民事立法亦有同樣的規定。
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托的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監護權的轉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況,其監護事項、監護人和受托人的狀況千差萬別,其監護權的轉移亦存在著差異。一般來說,這類監護權的轉移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監護事項的特定性。監護人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實際上均得以具體事項確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種教育、未成年人探親的護送、被監護人的陪護等等。
第二、監護人應與受托就監護事項達成協議,通常這種協議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頭形式的適用。采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
第三、受托人必須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或資格。受托人在委托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
但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在許多情況下,監護人均可把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代為履行,但這種委托也不是毫無限制的。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來看,監護權的轉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涉及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一般由監護人親自為之。德國民法典亦有類似的規定,強調“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應由監護人自己為之,而且將全部職務或個個權限為轉移,在所不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