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樣的

導讀:
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是怎樣的重癥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識不清醒的所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那么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是怎樣的重癥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識不清醒的所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關于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癥病人的監護人指定程序是怎樣的
重癥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識不清醒的所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