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確定程序關于法定代理人的確定問題,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對此,民法典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確定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從此范圍中按照法定順序予以確定相應的監護人;第二,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那么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確定程序關于法定代理人的確定問題,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對此,民法典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確定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從此范圍中按照法定順序予以確定相應的監護人;第二,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關于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確定程序
關于法定代理人的確定問題,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為進一步細化指定程序,本解釋規定如下:
第一,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即先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隨之確定了代為其參加訴訟的法定代理人。對此,民法典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確定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從此范圍中按照法定順序予以確定相應的監護人;
第二,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對此,《民法典》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當事人沒有規定的監護人的,可以指定該法規定的有關組織擔任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該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情形
訴訟代理制度是各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訴訟代理,通說認為,是指訴訟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實施訴訟行為的一種法律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行為以作為被代理人的當事人名義實施;
(2)代理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訴訟行為能力;
(3)代理行為不超過代理權限范圍;
(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