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程序是如何的

導讀:
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程序是如何的直接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這一原則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指定監護人時必須遵循的。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形式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既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頭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無須同時通知其他當事人或其它有關組織。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被指定人未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后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那么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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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程序是如何的
直接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原則
不管是法定監護還是指定監護,都是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因此有關組織為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雖然不受順序的限制,但都必須遵守一條原則——對被監護人有利,亦即應充分考慮將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認為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這一原則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指定監護人時必須遵循的。
同時指定兩個監護人的形式
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既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頭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無須同時通知其他當事人或其它有關組織。這是因為:
1、只有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而其他當事人沒有這種權利;
2、有關組織之間都是并列關系,某一組織無須經過其他有關組織的同意,也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作出指定的決定。這就決定了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關組織依照規定的原則予以指定,并書面或者口頭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實踐中還是以書面通知為妥)。
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被指定人未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后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