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付撫養費”換取對方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探視權是父母的一項法定權利,當事人對權利的處置必須以不損害未成年人即被撫養人的利益為原則。那么以“免付撫養費”換取對方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視權是父母的一項法定權利,當事人對權利的處置必須以不損害未成年人即被撫養人的利益為原則。關于以“免付撫養費”換取對方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視權是父母的一項法定權利,當事人對權利的處置必須以不損害未成年人即被撫養人的利益為原則。本案中的當事人在離婚時與前夫約定“前夫免交撫養費,同時免除探視權。這樣的協議損害了孩子的利益。前夫如果主張探視權,必將勝訴!因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的父母對其子女的撫養,既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所關系的不是離婚雙方,而是直接涉及到未成年孩子的切身利益。探視權的中止必須以法定程序由法院判決,不存在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咨詢:
離婚時,我與前夫田某鬧得很僵。說實話,我從此再也不想見到田某,也不想讓孩子有他這個姓田的爹,于是提出不要田某給孩子撫養費,也不要田某來看孩子。田某當時剛剛下崗沒有工作,經濟上比較困難,雖然心里并不樂意,但還是同意了我的意見,二人就此達成協議。離婚后女兒一直隨我生活,由我獨力撫養。田某不盡撫養的義務,也就很知趣地放棄了看望孩子的權利。
兩年過去了。其間田某又有了工作,經濟狀況大有好轉。2003年10月里他提出了補交撫養費,同時行使探視權的要求。被我拒絕后他不死心,又托朋友從中說合,但我還是沒有點頭。聽說田某最近要為這事跟我打官司了,我不知道那種以“免付撫養費”換取對方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是否有效。
回復:
田某真要跟你為你所述“協議”打官司的話,你是必敗無疑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的父母對其子女的撫養,既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所關系的不是離婚雙方,而是直接涉及到未成年孩子的切身利益。所以,對這種權利義務的處置,必須以不損害未成年人即被撫養人的利益為原則。
你與田某在離婚過程中就子女的撫養與探視問題進行協議,實際上是在代理子女進行一種民事活動。在這個民事活動中,你以“免付撫養費”為條件,換取田某的放棄探望權,這種行為損害了被代理人——即你們的子女——的切身利益,是違背了上述法律原則的,因之該協議被認定無效將是毫無疑問的。況且,從《婚姻法》中關于“由法院中止探望權”的規定看,探望權只能依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而不存在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中止行使探視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