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分配后一方不愿意走怎么辦

導讀: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那么離婚房子分配后一方不愿意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關于離婚房子分配后一方不愿意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房子分配后一方不愿意走怎么辦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后房屋歸一方所有的,另一方的不搬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將對方遷出房屋。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解決婚后財產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1、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制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約定財產制正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這也是訴訟法上當事人處分原則的重要體現。法官只有在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問題上出現爭議時,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于無效。
2、平均分割原則。在我國,夫妻對于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分割時,夫妻應該平均分割財產,即一人一半。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婚姻過錯也應該與夫妻財產的分割相聯系。在離婚案件中,追究當事人的過錯,并將其作為一種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通過多分或少分夫妻財產的方式對有過錯的當事人進行懲罰,對無過錯的當事人給予補償。
4、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在社會上,相對于成年男人而言,婦女、兒童、老人處于弱者地位,因此社會有必要強調其權益的維護,順應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時代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