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但未辦手續發生糾紛怎么辦

導讀:
夫妻離婚之后換個方式相處,反而發現了對方之前沒有的美好,兩個人重新開始相處也沒有太大的壓力,后來經過各自考慮就打算復婚了。關于復婚但未辦手續發生糾紛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之后換個方式相處,反而發現了對方之前沒有的美好,兩個人重新開始相處也沒有太大的壓力,后來經過各自考慮就打算復婚了。關于復婚但未辦手續發生糾紛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復婚但未辦手續發生糾紛怎么辦
劉某(男)與高某(女)于1998年5月結為夫妻,婚后不久,因家庭瑣事,雙方常發生爭執。2001年6月二人協議離婚,后雙方均未再婚,經親戚朋友一再說和,感情日漸恢復,兩人便于2002年10月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鄰居也都認為二人已破鏡重圓,和好如初。2004年6月起,劉某因工作繁忙經常加班至深夜,高某便開始對劉某產生懷疑,且不聽任何解釋就大吵大鬧,二人感情再次出現裂縫。劉某要求和高某離婚,而高某堅決不離,并稱自己現已懷孕。《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李某不得提出離婚嗎?
評析: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劉某與高某在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屬非法同居關系,因此,高某懷孕并非在其與劉某婚姻存續期間,而是在非法同居期間。那么,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懷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是否受《民法典》上述規定的限制呢?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保護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懷孕,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了嚴肅執法,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對男方訴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予受理。受理后即應作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判決。女方分娩后,再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結合本案,筆者認為,因劉某與高某未按法律規定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屬非法同居,雖高某現已懷有身孕,但仍不受《民法典》的保護。綜上,劉某可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高某的非法同居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