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母親代兒起訴離婚法院應否受理

導讀:
婚姻案件是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不能由他人代替。關于植物人母親代兒起訴離婚法院應否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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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母親代兒起訴離婚法院應否受理
無民事行為行為能力人的母親可以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有一個前提是通過特別程序,將其監護人變更。因為原則上一方配偶才是另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如果要由母親代理提起離婚訴訟,需先行取得監護權。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