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外國人離婚的管轄

導讀:
夫妻雙方一方為外國國籍,一方為中國國籍,如何在我國境內辦理訴訟離婚如外國一方作為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應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關于起訴外國人離婚的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一方為外國國籍,一方為中國國籍,如何在我國境內辦理訴訟離婚如外國一方作為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應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關于起訴外國人離婚的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外國人離婚的管轄
如外國一方作為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應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中國一方作為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如外國一方在中國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外國一方居住在國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應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對這種情況,中國一方當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如外國一方當事人能夠在中國參加訴訟,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但本人也要參加訴訟;如該外國人不能在中國參加訴訟,他應當在中國聘請委托代理人,其授權方式應為特別授權,其委托代理手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本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然后再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認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