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導讀:
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婚后財產約定有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那么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婚后財產約定有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關于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婚后財產約定有效。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要采用約定形式處理夫妻財產關系,必須平等、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或威脅對方;男女可以在前或婚后任何時期作出財產約定;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確定的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作約定處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財產作約定處理。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