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予的財產,離婚時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戀愛期間,戀愛雙方將自己的戀愛對象當成一件精美的易碎品。富裕的一方不斷地給它加上包裝物,使之華麗而絢爛;拮據的一方坦然受之,維持光鮮亮麗。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個人財產有以下幾種: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戀愛期間贈予的財產,離婚時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戀愛期間,戀愛雙方將自己的戀愛對象當成一件精美的易碎品。富裕的一方不斷地給它加上包裝物,使之華麗而絢爛;拮據的一方坦然受之,維持光鮮亮麗。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個人財產有以下幾種: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戀愛期間贈予的財產,離婚時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戀愛期間,戀愛雙方將自己的戀愛對象當成一件精美的易碎品。富裕的一方不斷地給它加上包裝物,使之華麗而絢爛;拮據的一方坦然受之,維持光鮮亮麗。這就是所謂的“你負責賺錢養家,我負責貌美如花”。但是,結婚而又離婚時,贈與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戀愛時贈送的財物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后依舊屬于個人財產,不能因結婚而轉化成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個人財產有以下幾種: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另外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戀人贈給對方的財物,對方接受后即成為他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共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