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導讀:
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一、定義1、我們常說的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其實就是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后的特定期限內,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糾紛。那么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一、定義1、我們常說的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其實就是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后的特定期限內,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糾紛。關于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一、定義
1、我們常說的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其實就是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調解離婚(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內,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糾紛。
2、離婚后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后的物質損害賠償,一般應以無過錯方在離婚之前遭受財產上的損害而提起賠償請求。離婚后的物質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因離婚而受到的財產期待權損失除外。
3、離婚后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在夫妻一方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以離婚后提起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根據規定,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可結合多種因素酌定。
二、管轄
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屬于侵權責任糾紛,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律適用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