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前夫隱匿財產

導讀:
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在探視孩子的時候意外發現,前夫竟藏有價值35萬元的股票,認為前夫隱匿財產侵犯了自己對該股票所有權的李某某,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李某某與曹某某結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離婚,并對共同財產28萬元進行了分割。李某某認為,該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曹某某存在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于是將曹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對股票進行分割。李某某與曹某某離婚時,曹某某隱瞞了該股票賬戶,其行為具有明顯隱藏財產的惡意。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上海中院本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例二審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那么離婚后發現前夫隱匿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在探視孩子的時候意外發現,前夫竟藏有價值35萬元的股票,認為前夫隱匿財產侵犯了自己對該股票所有權的李某某,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李某某與曹某某結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離婚,并對共同財產28萬元進行了分割。李某某認為,該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曹某某存在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于是將曹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對股票進行分割。李某某與曹某某離婚時,曹某某隱瞞了該股票賬戶,其行為具有明顯隱藏財產的惡意。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上海中院本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例二審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關于離婚后發現前夫隱匿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在探視孩子的時候意外發現,前夫竟藏有價值35萬元的股票,認為前夫隱匿財產侵犯了自己對該股票所有權的李某某,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離婚后,李某某是否還能得到這個財產?
李某某與曹某某結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離婚,并對共同財產28萬元進行了分割。同時,雙方均表示不再有其他財產。2010年5月,李某某去曹某某家探視孩子。在給孩子整理衣物時,李某某意外發現衣柜中有一包票據及股票代碼證。隨后,李某某找律師辨認后得知,這是前夫曹某某購買的價值35萬元的股票,開戶時間是2008年4月。李某某認為,該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曹某某存在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于是將曹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對股票進行分割。
對此,前夫曹某某稱,該股票是借錢購買的,不是共有財產。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曹某某于2008年開立股票賬戶,雙方對有關財產問題也沒有書面約定,因此認定該股票是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股票賬戶的資金及收益應當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李某某與曹某某離婚時,曹某某隱瞞了該股票賬戶,其行為具有明顯隱藏財產的惡意。因此,法院判決,曹某某股票賬戶內資金及股票的50%歸李某某所有。
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上海中院本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例二審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離婚后,能否與前夫分財產?
本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例中,楊先生購買該股票時,是在他和李某某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币虼?,本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例當事人可以分這部分財產。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更多相關知識可咨詢臨桂縣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