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

導讀:
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案例簡介: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孫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兩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2014年,李某要求孫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時,發現孫某住的房子是他與自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但兩人離婚時,孫某隱瞞了實情。李某以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涉案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對于房屋的分割問題,參照李某提出的市場價格及周邊地區房屋的市場價格酌情確定房屋的市場價格,同時結合孫某隱匿財產存在過錯等因素,認定房屋歸孫某所有,但孫某要給付李某折價款。那么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案例簡介: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孫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兩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2014年,李某要求孫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時,發現孫某住的房子是他與自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但兩人離婚時,孫某隱瞞了實情。李某以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涉案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對于房屋的分割問題,參照李某提出的市場價格及周邊地區房屋的市場價格酌情確定房屋的市場價格,同時結合孫某隱匿財產存在過錯等因素,認定房屋歸孫某所有,但孫某要給付李某折價款。關于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
案例簡介: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
孫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兩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離婚后孩子由女方撫養,孫某定期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現住公房及房屋內所有物品歸女方所有;現金、存款不需再分割;男方經營的公司、所有的汽車等財產,離婚后屬男方所有。2014年,李某要求孫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時,發現孫某住的房子是他與自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但兩人離婚時,孫某隱瞞了實情。李某以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涉案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雖然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有“男方經營的公司,所有的汽車等財產,離婚后屬男方”的約定,但在房產價值遠大于汽車的常識背景下,以“等”字涵蓋房屋,違背常理,故該房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對于房屋的分割問題,法院參照李某提出的市場價格及周邊地區房屋的市場價格酌情確定房屋的市場價格,同時結合孫某隱匿財產存在過錯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孫某所有,但孫某要給付李某折價款140萬。
律師說法:離婚后發現前夫隱瞞房產,女方能否要回房屋
雖然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有“男方經營的公司,所有的汽車等財產,離婚后屬男方”的約定,但在房產價值遠大于汽車的常識背景下,以“等”字涵蓋房屋,違背常理,故該房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對于孫某所提的李某訴訟已過訴訟時效的理由,因孫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李某在訴訟時效結束前已經知道該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稱其在2014年代孩子起訴孫某給付撫養費一案時才知道有該套房屋的解釋較為合理。對于房屋的分割問題,參照李某提出的市場價格及周邊地區房屋的市場價格酌情確定房屋的市場價格,同時結合孫某隱匿財產存在過錯等因素,認定房屋歸孫某所有,但孫某要給付李某折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