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損失賠償

導讀: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那么民法典離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損失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關于民法典離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損失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離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損失賠償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女方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男方過錯造成的,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過錯方離婚賠償的要件
1、一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二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三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四是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