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有撫養關系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那么民法典中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有撫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關于民法典中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有撫養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有撫養關系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還是有撫養關系,只是可能會喪失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精神病人離婚案中如何認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確定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輕重程度,進而確定該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參照精神病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加以確認作為證明材料使用,但應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一般指法定監護人)無異議為限,或由其他證據或事實相互印證作為判定證據;
3、參照群眾公認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當然,仍須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對所公認的事實和證據無異議為限。群眾公認的事實,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鄰右舍對其長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況的感知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