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精神病人是否有撫養權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那么民法典中精神病人是否有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關于民法典中精神病人是否有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是否有撫養權
精神病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具有撫養子女的能力,所以精神病人一般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
可以變更撫養權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撫養孩子的一方患了嚴重疾病或者傷殘,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顧,無力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情形二: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或者虐待孩子,孩子跟隨其生活會影響身心健康。
情形三:孩子滿十周歲后,明確表示跟隨另一方生活,可以此為由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
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院審理變更撫養權糾紛考慮的因素
“撫養孩子一方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法院在審理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會重點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