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

導讀: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因此,發生了家庭問題,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求助,構成傷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那么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因此,發生了家庭問題,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求助,構成傷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關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誰調解
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調解,所在單位既包括受害人的所在單位,也包括加害人的所在單位,也可以請求其他人調解。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該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發生了家庭問題,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求助,構成傷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對家庭暴力的處理: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婚姻法》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